企业过冬,法律风险却不冬眠

文 /许焕升 刘廷婷

全球最大玩具代工商之一的香港合俊集团在东莞的两间工厂倒闭;从事高档灯饰产品生产与外销的惠州台资企业惠群压铸(惠州)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深圳六百多家企业关闭停产;温州有近8%的企业倒闭……一个个案例,一组组数据,让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人们看得心惊肉跳。难道在这场危机中,中小企业就只能倒在风暴中吗?中小企业思忖如何过冬,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学家、财经人士纷纷支招,“冬眠蛰伏,抱团取暖,觅食打猎”等动物过冬的方法也被拿来借鉴。

“冬天”是因为风险防范不利,引发危机而造成的。我们要过冬,势必要提高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在严寒中的坚持是为了明日更好的发展,中小企业在考虑如何过冬的同时还必须留意不要给日后留下病根。法律风险防范不利往往会给企业形成严重的隐患,我们就来看看过冬时应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常规法律风险须防范

企业过冬,法律风险却不会冬眠。相反,企业活力不足,免疫力降低,隐藏的法律风险更加容易暴发。所以,对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一些常规法律风险,如合同管理、员工管理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企业过冬时,同样需要防范。我们不妨看几种常规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

——合同条款需谨慎审查

X公司与Y公司就合作开展某项业务达成了合作协议,并且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其具体约定为:“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看出,如果X公司与Y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需要提交仲裁时,一旦X公司与Y公司就选择哪个仲裁机构扯皮,仲裁条款就没有意义了,而这期间就向A市还是B市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的争执必然会消耗双方大量的时间。如果当初,这两个公司能够签合同之前能够认真审查合同,发现合同中不适当的条款,则能避免时间的无谓消耗。

——用工管理应有始有终

乙公司采购人员李某离职后,仍以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发出紧急供货需求,供应商向乙公司供货并发出付款通知,乙公司提出李某已离职,其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并且由于技术转型,根本不再需要该产品,认为供应商应当与李某协商后续事宜。但供应商主张乙公司并未通知其李某离职,且李某使用该公司的电子邮箱及产品需求单要求其供货,应当被认为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李某使乙公司面临承担大额的违约金。

企业的用工管理不仅包括员工的招聘、岗位管理、培训,还包括员工离职、辞退等的后续处理,在这些环节中同样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在本案例中,乙公司则只要在李某离职后及时向相关的供应商发出其离职通知,及时收回其公司邮箱等的使用权,就不会使供应商认为李某仍有权代表该公司,不会引发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证据意识要增强

M公司欠甲公司大笔货款,甲公司多次向其催讨,M公司每次均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恳求甲公司同意延期支付,并且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直到两年后,M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货款,甲公司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M公司却提出这两年内甲公司均不曾要求其公司支付货款,表示该公司已经放弃该笔货款,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甲公司的追讨均以口头或者电话的方式进行,并未留下纸质或电子的证据,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在客户关系管理上更多的是讲人情、讲关系,对一些重大事项也只是口头达成一致,觉得感情靠得住,不需要白纸黑字,多此一举。但实际上,对于法律意义上的维权,如果缺少可以提交的证据,自身的权益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支持。其实,甲公司只需要在追偿的过程中采用一些书面催缴的形式,要求M公司将承诺形成书面材料,那么在诉讼时就不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少证据意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具有证据意识却只需要很小的成本就能维护企业的利益。

“冬季”法律风险须防范

中小企业过冬,大致采取 “开源节流”、“抱团取暖”等方式,由于这些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些不同,企业在防范常规法律风险的同时,还应当针对这些特殊的过冬措施,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另外,还有一些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体现,而在企业过冬时却集中暴发,对企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也需防范。

——裁员时应避免法律纠纷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自救,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可能要面对被裁员工的起诉或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裁减20人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向工会或职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进行裁员;企业裁员应当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另外,一些员工是不得被裁减的,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在裁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在应对经营上的问题时又要面对诉讼以及因此引起的人心不稳的局面。

——抱团过冬也需警惕法律风险

面对经济危机,越来越多的人提到“抱团”过冬,事实上许多行业已经开始抱团过冬了,媒体对此有大量的报道,如“造纸业抱团过冬急寻政策棉袄”、“电子企业以展为媒抱团过冬”、“家电厂家抱团过冬淡季联合促销刺激消费”、“唇亡齿寒汽车厂商与经销商抱团过冬”……

抱团过冬是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也要留心其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既不要违反法律的规定,也避免使自己遭受损失。例如,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抱团取暖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将可能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抱团取暖意味着企业的相互信任及联合,但企业还是应当保持理性,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如企业对外担保,此种担保往往不符合企业的营利目的,且使企业承担为第三人清偿债务的风险,如运用不当,可能使企业遭受损失。企业在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一种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订立合同更需严格审查对方资质

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A企业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有大量库存急待出售。某日,李某声称需要购买大量的货物,并约A企业代表至其办公室进行商讨买卖合同的细节。由于李某在一家大企业S公司的一间办公室内办公,且拥有S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A企业代表对S公司的商业信誉深信不疑,在双方订立合同后立即发货。结果,当A企业代表要求S公司支付货款时,S公司表明从未授权员工与A公司签订合同,而李某也已经人去楼空。原来李某并非该S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租了该公司的一间办公室,而且其所出具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也均为伪造。

如果A公司代表在与李某签订合同前对李某做一些调查,与S公司进行核实,那么A公司就会了解到李某并非S公司的员工,不具有S公司的授权,就不会贸然发货,造成巨额损失。过冬期间,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可能依然不理想,极需开发新的客户,但也不能不经审查对方资质,就贸然订立买卖合同,否则极易造成巨大的损失。

法律风险管理“御寒”

可以看出,企业在过冬期间将面临比往常更多的法律风险。我们只是列举了企业在“冬天”可能面对的几项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事实上,一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绝不只以上几种。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要想全面阻击法律风险,应当系统地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相比资金是中小企业过冬的粮草而言,法律风险管理更像是中小企业过冬的御寒衣,企业要想走出严冬,不仅仅需要体力。为了有效御寒,避免任何环节的“冻伤”,中小企业在针对重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之后,应当争取开展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我们认为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开展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科学的方法全面识别并控制法律风险;相应的危机管理办法。

pic

中小企业可以针对自身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对重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后,逐步开展下列工作,实施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

首先,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只有企业自上而下,意识到企业的法律风险,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识,重视对法律风险的管理,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途径完成。

其次,加强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除了需要对其中的成本、收益把关外,还要掌握并防范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商标管理等常规法律事务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活动。中小企业常规的法律事务管理既可以由掌握相关知识的企业内部人员负责,也可以由外聘专业人员,如律师来负责。

再次,全面识别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来自于很多方面,可能是因为企业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可能是因为侵犯了第三人的权益,也可能是因为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导致的,而这些法律风险都不是能够都过合同文本来把控的。企业需要全面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并且针对具体的引发法律风险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最后,应当建立危机应对办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还包含当风险实际发生,转化为危机时,企业应当如何及时、有效应对的方法。相应的应急办法往往是基于法律风险日常管理的基础,通过对法律风险严重程度的量化分析,及其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后果的预测,进而拟定的一套或几套应对办法。

国际经济危机使中小企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借此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改善,使企业更加适应社会、经济、法律的要求,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对于企业而言也未尝不是一个转机。

(原载于2009年1月《新智囊》)